纽约的公寓一般分为两种,普通公寓,以及少数的‘合作公寓’。前者不必说,租房时遇到的大多数都是此类,只要能付租金便能入住,就算房东有一些要求,也就是不许养宠物之类。后者就不一样了,无论是买是租,都有很多门槛。
这种门槛并不是房东设立的,实际上房东出于利益考虑,无论是租是卖,只要对方能出得起价钱就行,理论上不会太过为难人。而且一栋公寓有那么多房东,要想他们结成牢不可破的同盟,每个都坚持原则,那也太难了。
实际上,‘合作公寓’之所以能设立那些门槛,完全仰赖于其特有的‘业主委员会’,即‘co-opboard’——可以简单的认为,合作公寓不是一栋公寓,而是一家公司,公寓内的一个个房东,他们拥有的也不是自己那套房子的产权,而是公司股份。
有了这样的架构,‘公司’的任何重大业务,比如股份易主(卖房),固定资产租赁(租房)等,当然需要作为董事会的‘业主委员会’一起决定。大家要共同协商认可,然后才有后续,这就形成了实际上的共进退。
或许有的人会不满,但规则是这样的,不满也只能‘共进退’。
一般来说,此时的‘合作公寓’常见于战前就有的老公寓。那儿是老钱聚集地,合作公寓的模式一方面方便他们的资产管理,另一方面也是他们天然喜欢的,毕竟又可以划一个自己玩,且不让讨厌的人进入的圈子了。
新公寓如果开发之初就有意识做合作公寓,那得地段非常好、规格很高,以及有一批名字金光闪闪的初始住客才行——所以丽莲现在的公寓,虽然算是高级公寓,却不是合作公寓。
不过如果是现在的她,想要入住合作公寓,其实也不难。她已经有足够的钱只是前提条件,更关键的是,她现在是写出畅销书的作家了。作家这个身份真是既有名人效应,又相比起演艺明星这类名人更受人尊敬啊!
有的‘老钱’或许不愿意演艺明星住进自己所在的公寓楼,觉得追逐明星的记者会打扰到自己,但几乎没人会拒绝一个知名作家做邻居。毕竟就算开派对,能邀请来这样的邻居,那也是十分增光添彩的啊。
当然,丽莲对现在的公寓挺满意的,并没有对‘合作公寓’产生兴趣——这种设立各种门槛,确保小圈子的玩法,丽莲更多觉得是在装模作样。而且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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